《办法》还提出了容错免责备案制度
对于预判到履职中可能的风险隐患,且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可事先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应纪检监察组织书面报备。一旦报备事项受到追责问责,将同步启动容错免责调查程序,无需另行书面申请。
市纪委市监委表示,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出行为底线,为党员干部划清了“不可为”的范围;推动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到“事前备案”,给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使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者既能够甩开膀子、大胆作为,又能够明确底线不乱作为,明明白白、大大方方探索实践、担当负责。
5起案件没有问责
4起案件减轻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在疫情防控履职问题责任追究过程中,立足实际、精准问责,把握力度、准度、温度,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容错免责,激发党员干部形成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的防控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如果只强调严肃问责,容易导致党员干部产生‘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困惑,不利于一线工作开展。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科学审慎实施容错,相应给予免责或减责处理,就是要支持引导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抗击工作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对问责案件提级审核、逐一把关,对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对疫情防控中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免予追责问责。
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杭州全市共查处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问题120起182人,其中,运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方式占78%以上。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市纪委市监委对基层上报5起案件中相关当事人不予问责,4起问责案件对相关人员减轻处理。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追责问责只是手段,促进党员干部担当有为、干好工作才是目的。出台《办法》,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为负责者负责的政治担当和工作导向,特别是把握工作形势要求,积极回应实践需求,明晰容错免责正负面清单,推行容错免责备案制,促进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向“事前备案”,有利于发挥减负增压“双向阀”作用,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