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党员干部:九种情形可免责或减责!杭州容错免责再明确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6-24 08:27   

杭州发布

日前,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精准问责、容错免责“容什么”“怎么容”“容后怎么办”进行明确,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九种情形 可容错免责或减责

如何让容错纠错机制从文件中“走出来”,科学界定内容是关键。

《办法》纳入容错免责范畴的包括以下九种情形: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受条件限制出现一定程序瑕疵,或者采取非常规措施出现失误的;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中,突破常规、先行先试,但因缺乏经验出现偏差或失误,或因政策不明确,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出现一定失误的;

●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中,优化服务、精简流程,进行容缺办理、模拟审批、告知承诺或尝试推出改革创新举措,发生偏差的;

●在推进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因规划、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一定失误或项目延期,但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或从工作实际出发,敢于碰硬、抢抓进度,存在一定程序瑕疵的;

●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亲商助企工作中,规范决策、积极作为、热情服务,但因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因职责边界不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而出现问题或引发投诉的;

●在应对突发事件或者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为快速处置,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

●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中,为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对现有政策进行变通或突破的;

●其他可以纳入容错免责范畴的情形。

此外,《办法》建立“负面清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容错免责:

●明显违反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

●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行为的;

●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损害等责任事故的;

●滥用职权、独断专行,未按规定程序决策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应尽义务,放任不管、推诿扯皮、处置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引发群体事件的;

●因纪律松弛、履职不力、监管失职等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投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

●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致使单位或分管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

●同类性质问题被纠正整改后重复出现,或者同一工作反复出现差错的;

●其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需要追责问责的情形。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资料/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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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纳入容错免责范畴的包括以下九种情形:●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受条件限制出现一定程序瑕疵,或者采取非常规措施出现失误的。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抗击工作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对问责案件提级审核、逐一把关,对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杭州发布日前,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精准问责、容错免责“容什么”“怎么容”“容后怎么办”进行明确,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