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瘦身议事协调机构。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同时不要求市里和县里一一对应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
五、既给基层干部普遍减负,又给主要领导精准减负。督查检查考核中访谈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必须经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同意。
六、既抓党政机关的减负,又抓事业单位的减负。将整治形式主义的范围从党政机关拓展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基层站所,专项整治、精准发力。
七、突出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减负。建立省本级的大数据库,依托信息化办公平台,实现工作自然留痕,避免事后留痕。鼓励运用“互联网+督查”,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八、扎实推进“三服务”活动。 “三服务”活动不但要看办结率,而且要看办结的效果到底怎么样。要做一件、成一件,实打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
九、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办公系统对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事项“一张单”、集成“一件事”、办理“一张网”。
十、规范基层属地管理。建立职责事务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的三项准入制度,建立三张事务清单,为基层放权赋能,让基层不再做“背锅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