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质量管控
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
住宅装修质量,是购房投诉较集中的领域。
为加强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监管,减少这方面的争议,“交付样板房制度”应运而生。《补充通知》提出,样板房必须按照交付标准建造,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应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内公示。
无论是买房时还是收房时,无论对监管部门还是购房者,“交付样板房”就是一把标尺,“所见即所得”,杜绝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
“同时,为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补充通知》还规定,交付样板房必须保留一段时间。”这名负责人介绍,从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算起,应不少于6个月;如果有些商品房还没全部销售,则“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留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
《补充通知》还将开发商作为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方,“以前叫主要责任,现在规定开发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该负责人介绍,《补充通知》从6月20日起施行。下一步,省建设厅还将编制《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全省各地也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推进住宅全装修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