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浙江的住宅,从毛坯交付迈向全装修时代,始于2016年。当年,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我省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为已施行3年多的《指导意见》作了完善补充。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实施“一城一策”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3年多时间,浙江住宅全装修发展较快,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随着全装修住宅陆续进入交付阶段,原来的政策也需要“补充完善”。该负责人分析,由于我省11个设区市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居住习俗等差异,对住宅全装修的认识并不统一,各地推动的节奏和步伐参差不齐。
“比如有些地方的百姓,更接受全装修;而对于房价较低的地区,对全装修住宅的接受度依然不高。这就需要我们的政策进一步补充完善。”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补充通知》,原《指导意见》中“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的表述,修正为“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
该负责人强调,“一城一策”绝非不推进全装修,“成品住宅交付是国际惯例,也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我们推进住宅全装修的方向没变,但更结合各地实际,让各地有了推进这项工作的主动权。”
做毛坯房还是全装修,浙江还将决定权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需求导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同时倡导菜单式装修,对消费者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该负责人说。
加强质量管控
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
住宅装修质量,是购房投诉较集中的领域。
为加强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监管,减少这方面的争议,“交付样板房制度”应运而生。《补充通知》提出,样板房必须按照交付标准建造,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应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内公示。
无论是买房时还是收房时,无论对监管部门还是购房者,“交付样板房”就是一把标尺,“所见即所得”,杜绝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
“同时,为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补充通知》还规定,交付样板房必须保留一段时间。”这名负责人介绍,从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算起,应不少于6个月;如果有些商品房还没全部销售,则“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留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
《补充通知》还将开发商作为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方,“以前叫主要责任,现在规定开发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该负责人介绍,《补充通知》从6月20日起施行。下一步,省建设厅还将编制《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全省各地也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推进住宅全装修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