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放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4-29 10:33   

浙江日报

父母投靠落户年龄将不受限制,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4月2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一波回应民生关切的户口新政“来袭”,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修改后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何修改?改了些什么?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政策修订与时俱进

2008年7月,《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在规范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为浙江户籍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然而,近年来法律及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群众办事出现了一些堵点难点痛点。“‘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众多因素的推动下,改革提上日程。

新政出台,非一日之功。省公安厅专门组织工作专班开展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历时两年酝酿形成。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明确迁移流程类别,放开放宽条件限制;简化申报材料,创新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办理程序等。条款数由90条增加到148条,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丁珊 通讯员 陈谊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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