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放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4-29 10:33   

浙江日报

父母投靠落户年龄将不受限制,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可以设立集体户……4月2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一波回应民生关切的户口新政“来袭”,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修改后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何修改?改了些什么?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政策修订与时俱进

2008年7月,《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在规范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为浙江户籍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然而,近年来法律及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群众办事出现了一些堵点难点痛点。“‘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众多因素的推动下,改革提上日程。

新政出台,非一日之功。省公安厅专门组织工作专班开展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历时两年酝酿形成。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明确迁移流程类别,放开放宽条件限制;简化申报材料,创新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办理程序等。条款数由90条增加到148条,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

落户条件降低门槛

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这是《规定》的一大特点。《规定》推出“干货满满”的政策,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多项便利,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老年人要投靠子女,落户年龄条件放宽了。过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男性需要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一些实际已经在城镇居住生活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父母,期待改革的呼声很高。《规定》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杭州市城区除外),这部分群体可以享受改革红利。

年轻人要在大城市发展,集体户设立条件放宽了。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规定》支持其设立集体户,从而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也可以设立集体户,以往落不了户的人才或者产权人的实际落户问题得以解决。“这将满足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的需求,提升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优化我省的营商环境。”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着重对原规定查漏补缺。立户特别是分户该怎么分、该交哪些申报材料,原规定对此不够明确,执行时各地各部门的分歧较多。《规定》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明确立户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将原来凭房屋权属分割登记证明分户,统一并放宽到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材料分户,从而满足群众子女成家立业、婚姻变化等实际需要。

能减则减能放则放

“申报材料进一步精简”“98%以上户口相关事项可在派出所办理”……简化申报、规范流程,是《规定》给人的另一大感受。

能减则减。“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交复印件,也不再留存复印件。”“对能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得要求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记者发现,《规定》要求简化申报材料的篇幅不小。一批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将退出历史舞台,进一步推动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能放则放。审批权限也进一步向基层下放,并对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以及将少数由设区市公安局审批的事项委托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除此之外,今后群众在办理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部分户口登记事项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流转,可实现“全市通办”。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丁珊 通讯员 陈谊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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