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期限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6个月,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2020年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返还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计划5月实施。
2.返还失业保险费
将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目前尚未开始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8704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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