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请查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1-13 17:10   

No.7

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要按照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规定,于次年2月底前对本单位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投放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局将通过市征信平台和《房地产市场黑名单》对申报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2年内有行政处罚纪录或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存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市住保房管局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违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秩序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以及不如实申报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的,市住保房管局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将申报主体失信行为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取消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新闻多一点

为落实《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扶持资金奖补申报工作,近日,局组织上城、下城、西湖等十五个区(县、市)住建部门,开展住房租赁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业务培训,推动落实市本级财政3年1亿元资金用于奖励扶持住房租赁行业优秀企业,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规模化、机构化发展。

会上,详细解读了《关于组织申报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并下发《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2018年度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保障各区顺利开展申报工作。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作者: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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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审核上报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至市住保房管局。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住保房管局对异议对象重新进行审核,确定异议成立的,取消其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小编送上一份申报指南No.1网上下载申报企业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fgj.hangzhou.gov.cn),并以企业在杭总部为单位,下载填写《杭州市2018年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