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
审核上报
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至市住保房管局。
No.4
评审论证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企业及项目进行汇总统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评审结果将通过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No.5
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异议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住保房管局对异议对象重新进行审核,确定异议成立的,取消其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涉嫌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No.6
资金拨付
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成立的,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扶持资金文件,并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本资金对事后项目进行资助,资金拨付方式为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