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计划
建立“工匠学院”
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首席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动建立“工匠学院”。对工作室领衔人参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给予每人每次1000元的专项服务补贴。
改革院校人才培养模式
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积极鼓励院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开展横向合作,相关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实施技能人才评价促进计划
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等范围。
推进各类人才职业资格融通发展
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