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消息 近日,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工匠”培养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2019〕167号)(以下简称《意见》)。杭州将如何打造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能工巧匠队伍?
《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4年。《意见》指出,到2022年,杭州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将达到35%以上,打响“名城工匠”品牌,在全国率先建成高技能人才强市。具体计划如下:
实施杰出工匠培养计划
完善优秀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制度
实施“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遴选“拔尖技能人才”30名,分别给予所在单位每人5万元的资助(其中省财政2万元,市财政3万元);每年遴选“优秀技能人才”300名,分别给予所在单位每人1万元的资助(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对认定的“杭州市首席技师”给予每人5万元资助;对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授予“杭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突出青年技能人才培养选拔
对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选手及其他参赛选手的集训基地(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企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优先支持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
实施企业工匠成长计划
鼓励企业建立首席工匠制度
鼓励企业依据技能等级设置技能岗位津贴,畅通由低到高可预期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企业建立首席工匠等制度。各区、县(市)可在建立首席工匠制度的企业中,择优对企业认定的首席工匠给予技能岗位津贴。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鼓励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习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推行校企人员互聘制度,聘用单位可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实施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计划
建立“工匠学院”
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首席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动建立“工匠学院”。对工作室领衔人参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给予每人每次1000元的专项服务补贴。
改革院校人才培养模式
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积极鼓励院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开展横向合作,相关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实施技能人才评价促进计划
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等范围。
推进各类人才职业资格融通发展
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提高政治经济社会待遇
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
推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在劳动模范等评选中,应适当提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在“两代表一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
鼓励企业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事业单位在岗聘用和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中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倾斜。
提高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
适当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条件。落实《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技能等级赋予相应的分值。落实《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具有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