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时,浙江将重点做好哪几方面的任务?
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每个高新区应明确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围绕细分领域做大做强1-2个特色优势产业。各高新区要瞄准未来颠覆性技术,前瞻性培育1-2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高新区要率先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地方财政奖励等政策,率先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 “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凤凰行动”,引导推动区内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到科创板挂牌上市。
加强产业创新服务
2022年前国家高新区要布局建设枢纽型技术市场,省高新区要建成功能完善的技术市场。到2022年,有条件的高新区要设立创新引导基金,形成与风险投资、银行投贷联动、证券保险市场的有序衔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对年度综合评估全国排名前50%的国家高新区、全省排名前五的省级高新区,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载体等方面给予省级科技专项经费2000万元的组合支持。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高新区要围绕主导产业,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区内企业积极承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张榜招贤”等方式解决技术难题。
强化研发平台建设
高新区要争创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和实验室,积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和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优先面向高新区布局建设。
加快高端人才集聚
高新区要对各类人才计划进行整合优化,加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高新区内人才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对业绩突出或高新区建设紧缺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务、职称、年龄等方面的要求。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新区和区内企业要积极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试点单位。高新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化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高新区整合提升
支持有实力的高新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同时,强化高新区对分园区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延伸覆盖,完善被整合或托管产业园区和镇街的GDP核算、税收分成制度,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支持高新区探索建设、运营、招商、管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支持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发行债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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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强化开放合作
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引导高新区建设“科创飞地”“人才飞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布局建设跨区域合作园区或跨区域产业链。
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国家高新区与全球创新高地建立战略合作,设立开放式的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加速世界级创业团队、资本、技术的双向流动,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加快双自联动发展
建立自创区与自贸区联动合作机制,构建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高技术产业和贸易物流对接、研发成果转化等一系列联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