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日公杂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公杂费标准的50%交纳。
浙江省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应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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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新政策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