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DRGs付费是当前国际公认最先进的医保支付方式,在多个国家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
浙江DRGs点数付费探索工作起步较早,2016以来,先后有金华、衢州、台州3个设区市和德清、瑞安等县级统筹区开展试点工作。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此办法调整,本办法所称医保基金是指统筹区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什么是DRGs点数法?
不同于医保现行对医院按项目付费的结算办法,DRGs点数法是按照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因素,先把疾病分为若干组,然后根据历史数据设定每组的点数,医院每收治一个病人就能得到相应点数,每一个点数的价值(即点值)是根据医保基金年度支出总额除以本统筹区所有医院的总点数得出的,年底医保部门根据各家医院得到的总点数乘以点值,计算得出每个医院实际应得费用。就相当于以前生产队计工分,“医保定工分、医院挣工分”。
DRGs点数付费施行后,将对大家看病结算带来什么便利,又有什么影响?一起来了解~
DRGs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联合颁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全省统一执行国家颁布的疾病分类、手术操作、诊疗项目、药品分类、医用耗材编码、病案首页等标准。
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实行按床日付费的住院医疗服务,纳入相应的床日DRG管理。
这样设计,统一全省DRGs技术标准,避免制度再次碎片化。
DRGs点数由设区市医保部门以全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基准点数以历史发生的合理费用数据为主要依据。除床日DRG外,各DRG的基准点数=该DRG住院均次费用÷全部DRG住院均次费用×100(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
各类床日DRG的基准点数=该床日付费标准÷全部DRG住院均次费用×100(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
差异系数可按医院等级、人头人次比、个人负担水平、历史发生费用、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落实情况等依据进行设定,具体方法由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对费用差异不大的DRG,可逐步取消差异系数,实现同病同价。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