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医保惠民政策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在规定的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予以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者,应由个人承担的门诊医疗费救助比例为50%、最高不超过3000元,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为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应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为60%。
持证人员在惠民医院或经惠民医院同意转入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就诊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有关惠民待遇。
对已按规定享受各类救助后,仍存在严重就医困难,或因患严重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以及遭遇其他突发性就医困难等特殊情况的人员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报后,由市医疗困难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后再予以一定的救助。
健全就业帮扶机制
通过鼓励自主创业、用人单位招用、灵活就业等途径帮扶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生产生活困难和难题。
对于具有创业意愿与能力的低收入群体,鼓励其积极创业,在创业资金、创业场地、社保缴费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在创业资金方面,主要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后即可按规定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周期最长可达3年。低收入创业者贷款后按期还本付息的,可以享受全额的贴息。
在创业场地方面,主要有创业园场地租金补贴政策。目前杭州市区已有16个创业陪跑空间(即创业园),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并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可按3元/平方米/天,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享受3年的创业园房租补贴。
在社保缴费方面,主要有社保补贴政策。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就业可以申请每人每月500元的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低收入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只要向社区申报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就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对用人单位招用低收入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给予用工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依靠自身条件难以实现就业的低收入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提供绿色通道,兜底保障就业。
为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安置低收入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市本级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倍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鼓励城市低收入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低收入群体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定点机够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电商文创就业创业、自主创业等各项补贴制度,确保各项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深化社会力量帮扶
从助学、助能、助志、助业等各方面帮助城市低收入群体缓解和摆脱生活困境,做好对困难职工、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做细做实“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帮扶救助项目。
深化“春风行动”,完善“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机制,针对不同城市低收入群体,实现精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