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所、妇儿医院等室外场所也禁烟
全面禁烟主要针对室内公共场所,但对一些特殊的公共场所,在室外也不能抽烟。
新条例第五条,针对六类场所的室外区域做了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也就是说,以后哪怕在露天看演唱会或球赛,也不能随意抽烟,否则就属于违法。市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金涛副所长说。
以往,控烟执法行动都由卫生监督系统出马,目前杭州市共有执法证的卫生监督员311名,其中负责环境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员不足30名,仅靠一个部门,执法力量远远不够。根据新条例,从明年开始,杭州将进行多部门执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场所的控烟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控烟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经营性住宿、洗浴、足浴、按摩保健等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控烟工作等。
在禁烟场所抽电子烟也属违法
违反控烟条例如何处罚?新版条例从第二十五条开始,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尤其是网吧,如果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是未悬挂禁烟标识,将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过去,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先警告,拒不改正的再进行处罚,今后一经发现可以同时处罚,不再给第二次机会,且受到行政处罚后,不良信息将依法记入信用档案。”金涛副所长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有人违反控烟条例,可以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以往,要固定证据很难,今后将利用各个场所的监控,拍下违法吸烟的行为。卫生监督系统还考虑上线微信功能,市民可以通过微信拍照并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以为电子烟不算烟草,可以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新条例第三十四条也将其纳入监管范围。“电子烟也含有焦油等有害物质,吸入及呼出的也是有害气雾,在禁烟区吸烟,都将受到行政处罚。”金涛副所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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