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业主同意,就将属于公建配套的会馆变更用途,就属于违约。而且在改建过程中,涉及到的对共同所有的绿化、道路等的破坏,也是对小区业主的侵权行为。
另外一方面,就是产权问题。戴律师说:“拥有产权,就可以随意处置,通常情况是可以这么理解,但是也要考虑到具体背景和环境,比如我们买到的有产权的车库,是不是可以改造之后出租给别人居住?想会馆改成幼儿园的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要把会馆改造成医院呢?”
戴律师说,这涉及到建筑的规划问题。建筑是有一定用途的,而为了满足这种用途,必须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而一旦规划确定下来之后,不能够擅自改变用途。他表示,会所作为公建配套,即便是用拥有产权的开发商,也是无权擅自更改为教育用房的,政府部门也无权同意。
即便召开了业主大会且业主同意将会馆改建成幼儿园,审批机关也要对许可的前提条件是否具备进行深入了解,例如涉及到安全、消防、交通等各个方面,否则就是违法规划法,违背契约,构成侵权。
针对会所装修目前已被拆毁,戴律师表示,业主有权要求他们终止侵权行为,回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