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骗保”可能被纳入“黑名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16 08:08   

这些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其中,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至于有哪些惩戒措施,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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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综合中新网、人民网  作者: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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