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电动车新规出台 省公安厅交管部门答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07 08:11   

3.买车后,被交警部门发现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能上牌,怎么办?

答: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可以长个心眼,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在销售凭证上写上车辆型号,也可以拍下店堂内有没有贴相关告示等方式来取证。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有这些标准:时速25km/h以下,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W、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核载人数1人,并且安装了脚蹬子的电动车自行车。

4.文件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申请备案登记。什么是车辆合法来源凭证?

答:一般指购车发票。

5.明年4月15日起,是不是超标电动车无法上路了?

答:届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超标电动车是不能登记上牌的,也就是无牌车,所以不能上路。一般交警部门在路上检查,就是看车辆是不是有牌,为了检查方便,大家最好把电动车相关证件都放在身边。

6.电动三轮车算不算在这次规定之内?

答:电动三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除符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相关规定的以外,如残疾车,其他都不允许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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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杨丽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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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15日,全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新国标”。从11月起,浙江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省公安厅交管部门解答读者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