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情绪激动的乘客究竟该如何应对
听听杭州公交司机怎么说
错过了下车的站点,乘客情绪难免会比较激动,杭州公交车上每天也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遭到辱骂,遇到冲突时,公交车司机究竟该怎么应对呢?
杭州公交集团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周明说,2012年5月20日晚的事故发生后,他们就立即重新修订了《公交营运司机遇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办法》,这个办法一直作为杭州公交司机遇到突发状况的处置准则。他总结了6字原则:“劝导”、“停车”、“报警”。
王晓涛是523路车的司机,他开了8年的公交车,523路是从艮山门开往海宁盐仓,每天高峰时段,车上有五六十人。他说,每天车上都有小部分乘客,错过了站点,他想了一招,留出“3秒”时间,在每次停靠站时,自己会再口头报一下站,提醒一下乘客。
他印象最深的一次,2016年他还在开B支6路时,经过滨安路公交站,车上一位60多岁的阿姨不小心坐过了站而要求下车。“大妈,离站之后不能随便靠边停车,比较危险的,您可以在下一站下车,走走路没有多远。”他出于安全驾驶的考虑,没有答应她的要求。但老人不依不饶,遭大妈辱骂。
王师傅说,当时想着首先应该让老人冷静下来,自己直接与她沟通,可能会激化矛盾,他在下一站停了车。“我在车上找了一位与她年龄相仿的老年乘客,请他做中间人,来劝导安慰老人,最后终于让对方平静下来。”王师傅回忆说。就这样,一场冲突得以成功化解,公交车安全地驶向目的地。
乘客、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互殴
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重庆公交车坠江的调查通报,事发公交司机与乘客互殴,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对此,记者咨询了杭州扬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琦。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驾驶员发生争吵,攻击驾驶员,其实是一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而驾驶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公交司机与乘客通过斗殴来解气,致他人安全于不顾,没有正常驾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刑法中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张琦说,两人的行为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
张琦介绍,司机和乘客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殴,即使没有造成此事如此严重的后果,也可以按照《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则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肇事的女乘客刘某和公交司机在这起意外中都已经死亡,刑事责任部分无法追诉,刑事案件的调查就此终结。
张琦说,虽然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是可以追究民事赔偿,从侵权的角度,由于是乘客刘某和司机的双方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意外,所以双方对造成十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公交司机驾车是职务行为,所以其因职务侵权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也就是公交公司来承担。”张琦说,十多名死亡的被害人家属来说,其找肇事乘客刘某索赔显然不太现实,刘某已经死亡,其所留下的个人遗产是有限的。
另外,从运输合同来看,乘客上了公交车,公交公司就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所以公交公司也构成了合同违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