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在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一辆22路公交车与一辆红色轿车撞击后,坠入长江。经过6天的搜寻、救援、打捞和调查,昨天,重庆万州宣传部门通报称,经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
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被打捞出水后,公安部门对数据进行恢复,提取到了车内监控视频。整件事起因竟然是一名女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争执并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
在坐公交时,面对情绪激动的乘客,司机究竟应该怎么做?其他乘客又该如何做?这些问题一时间在市民当中热议了起来。杭州公交集团昨天也就司机服务规范方面的问题,向市民进行了解答。
一场本可以避免的事故 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昨天,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区分局发布官方通报。冉某,重庆万州本地人,今年42岁,他是22路公交车的驾驶员。事情发生当天,冉某正好轮到值早班。
当冉某开第3趟车的时候,一名中等身材、穿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这名女乘客刘某也是本地人,48岁,她的目的地是壹号家居馆站。
但是由于近段时间,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经过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辆行驶到南滨公园站时,冉某提醒乘客,如果要到壹号家居馆站的,需要在这个站下车。但是,本应下车的刘某并没有下车。
于是,22路公交车继续前进。没过多久,刘某突然意识到车辆已经开过了自己想要下车的站点,便要求司机停车。但是,当时车辆附近没有站点,司机拒绝了刘某的要求。
而后,不顺意的刘某走到驾驶座后方,指责冉某。官方发布的监控是从10时8分46秒开始的。视频一开头,司机冉某头偏向右侧,右手离开方向盘,嘴巴里一直在说着什么,看起来情绪比较激动。
3秒后,刘某从司机右边进入监控画面,拿着手机直接向冉某头上敲去。冉某立刻反击,用右手挥拳打中刘某颈部。之后,刘某再次拿手机击打冉某,同时冉某抓住她的右手。
突然,冉某向左急打方向,车辆瞬间失控向左偏离。即使冉某后来有一个向右回方向的动作,也无济于事。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22路公交车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2012年杭州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公交车撞上消防中队大门
其实,在杭州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导致车辆失控的类似事件也有。
影响最大的一起事件,是在2012年5月20日晚,一辆K3路公交车运行途中,司机与车上女乘客张某因是否刷卡产生争执,在途经朝晖六区时,张某突然拉扯司机,致使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朝晖消防中队大门,造成14位司乘人员受伤,建筑物破损,公交车辆严重损毁的事故。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2016年10月27晚,一辆2路公交车从始发站武林小广场出发,前往北景园小区方向。车子行驶到第八站“下菩萨”站时,一名中年女乘客走到驾驶室旁,与司机起了争执。没想到,座位上的另一名中年女乘客,冲到了驾驶室旁,拔掉了车钥匙。“嘭”一声,公交车一头撞向了路边绿化隔离带的栏杆。
2018年10月11日下午,富阳一辆从万市到新登的公交车上,21岁小伙醉酒撒泼,上车先是抽烟吵架,后骚扰驾驶员,小伙王某被富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面对情绪激动的乘客究竟该如何应对
听听杭州公交司机怎么说
错过了下车的站点,乘客情绪难免会比较激动,杭州公交车上每天也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遭到辱骂,遇到冲突时,公交车司机究竟该怎么应对呢?
杭州公交集团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周明说,2012年5月20日晚的事故发生后,他们就立即重新修订了《公交营运司机遇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办法》,这个办法一直作为杭州公交司机遇到突发状况的处置准则。他总结了6字原则:“劝导”、“停车”、“报警”。
王晓涛是523路车的司机,他开了8年的公交车,523路是从艮山门开往海宁盐仓,每天高峰时段,车上有五六十人。他说,每天车上都有小部分乘客,错过了站点,他想了一招,留出“3秒”时间,在每次停靠站时,自己会再口头报一下站,提醒一下乘客。
他印象最深的一次,2016年他还在开B支6路时,经过滨安路公交站,车上一位60多岁的阿姨不小心坐过了站而要求下车。“大妈,离站之后不能随便靠边停车,比较危险的,您可以在下一站下车,走走路没有多远。”他出于安全驾驶的考虑,没有答应她的要求。但老人不依不饶,遭大妈辱骂。
王师傅说,当时想着首先应该让老人冷静下来,自己直接与她沟通,可能会激化矛盾,他在下一站停了车。“我在车上找了一位与她年龄相仿的老年乘客,请他做中间人,来劝导安慰老人,最后终于让对方平静下来。”王师傅回忆说。就这样,一场冲突得以成功化解,公交车安全地驶向目的地。
乘客、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互殴
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重庆公交车坠江的调查通报,事发公交司机与乘客互殴,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对此,记者咨询了杭州扬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琦。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驾驶员发生争吵,攻击驾驶员,其实是一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而驾驶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公交司机与乘客通过斗殴来解气,致他人安全于不顾,没有正常驾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刑法中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张琦说,两人的行为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
张琦介绍,司机和乘客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殴,即使没有造成此事如此严重的后果,也可以按照《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则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肇事的女乘客刘某和公交司机在这起意外中都已经死亡,刑事责任部分无法追诉,刑事案件的调查就此终结。
张琦说,虽然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是可以追究民事赔偿,从侵权的角度,由于是乘客刘某和司机的双方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意外,所以双方对造成十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公交司机驾车是职务行为,所以其因职务侵权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也就是公交公司来承担。”张琦说,十多名死亡的被害人家属来说,其找肇事乘客刘某索赔显然不太现实,刘某已经死亡,其所留下的个人遗产是有限的。
另外,从运输合同来看,乘客上了公交车,公交公司就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所以公交公司也构成了合同违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心理专家: 公交车司机要经常做心理疏导和评估
对于该事件,全国舆论一片哗然,对于司机的行为,网友们也有自己的看法。
@昵称没想好:司机被激怒了,猛打方向,发现方向偏离后无任何补救措施,任其撞车,然后坠江。做为一名驾驶员,我很负责地告诉大家,遇险后,本能反应是刹车,修正方向避让。
@嘭乜七嘢:以后公交车应该给司机设置一个独立驾驶室(像出租车一样),至少不能让乘客接触到方向盘,因为乘客恶意抢方向盘的事件不是一两次了,望早日实施起来。
@唔知改乜昵称好:虽然每个人都会有情绪,其实司机可以将这冲突的影响最小化,无奈他选择了最大化。
司机猛打方向盘,方向偏离,有人说是被激怒了。心理学早就表明,人在愤怒时会诱发血压急剧升高,会使人的神经系统出现紊乱,从而导致思想不集中,甚至会失去理智的思维。
对此,应用心理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院长骆宏做了一番剖析,“这种过激行为,可以判断出当时司机情绪是失控的。”
“人在情绪失调的情况下,会做出一些冲动、过激的行动,‘冲动是魔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骆宏说,当情绪被触发后,会做出本能的过激行为,除非是有技巧和方法来规避。开车的司机,在狭小的空间里,遇上狭窄的道路,很容易会产生过激行为,危害性比较大。像公交车司机,更要经常做心理疏导和评估,有目的训练,提高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