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如何核定的?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试点范围内曾经拥有的下列房产应纳入住房核定范围: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购买的房改房;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住房;军产房。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满5年的,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上述人员拥有的非住宅性质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本次试点房源如何分配?
对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受理对象,根据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高低确定先后顺序,按照B类、C类、D类和E类分为四档,分别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参加公开选房。
对符合条件的第二、三类受理对象,汇总统一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划定选房范围并组织公开选房。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其配租资格自动终止。
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流程、相关表单可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查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