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策的常见问题,市住保房管局也进行了补充答疑。
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一)第一类受理对象申请人为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规定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但放弃享受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政策的B、C、D、 E类人才。
(二)第二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请人在试点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试点范围内无住房。
(三)第三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用人单位属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并落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具体标准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对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3)实收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金或1亿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技术、营销等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同时满足年薪30万(含)以上,且已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试点范围内无住房。
申请人如何在网上申报?
第一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rc.zjhz.hrss.gov.cn/)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上传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
第二类、第三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fuwu.hzfgj.gov.cn/zxrc) 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上传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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