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杭州市住保房管局首次推出下沙大学城北158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作为市级房源试点分配。今天起正式接受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怎么申请?赶紧看看!
试点的房子在哪里?
房源具体坐落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的汇澜公寓3号楼、4号楼共158套,其中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4套,90平方米左右的154套。
哪些人可以申请?
本次试点分配对象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各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执行);
二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才。
受理时间
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结束,逾期不受理。
租金标准
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8.8元/㎡,E类高层次人才17.6元/ ㎡,其他人才租金26.4元/㎡。该租金标准不含物业费、公摊能耗费等其它费用。
怎么申请?
本次受理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 11月 28日);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将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按受理对象类别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应部门受理。资格审核通过后,在“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网上服务专窗”网站上进行公示。摇号选房等分配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限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B、C、D类高层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限。承租人原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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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策的常见问题,市住保房管局也进行了补充答疑。
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一)第一类受理对象申请人为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规定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但放弃享受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政策的B、C、D、 E类人才。
(二)第二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请人在试点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试点范围内无住房。
(三)第三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用人单位属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并落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具体标准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对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3)实收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金或1亿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技术、营销等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同时满足年薪30万(含)以上,且已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试点范围内无住房。
申请人如何在网上申报?
第一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rc.zjhz.hrss.gov.cn/)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上传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
第二类、第三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fuwu.hzfgj.gov.cn/zxrc) 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上传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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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如何核定的?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试点范围内曾经拥有的下列房产应纳入住房核定范围: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购买的房改房;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住房;军产房。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满5年的,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上述人员拥有的非住宅性质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本次试点房源如何分配?
对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受理对象,根据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高低确定先后顺序,按照B类、C类、D类和E类分为四档,分别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参加公开选房。
对符合条件的第二、三类受理对象,汇总统一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划定选房范围并组织公开选房。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其配租资格自动终止。
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流程、相关表单可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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