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升级综合保税区将具备哪些优势
综合保税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功能于一身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拥有海关监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多种政策优势和监管便利。
具备7大主要业务功能:
①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②国际转口贸易;③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④国际中转;⑤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⑥商品展示;⑦研发、加工、制造。
具体有以下主要优势:
①进口设备免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他维修用零配件进入综保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②进口原料保税。海关对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从境外进入综保区的货物予以保税。
③快速检验检疫。实行检验检疫工作前置,部分进口商品在进境备案环节可实现“预检验”,缩短检验监管时间和流程,为企业生产节约时间。
④进区退税。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
⑤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综保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综保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⑥保税仓储。综保区保税货物仓储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⑦部分内销货物享受优惠税率。经综保区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符合海关总署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⑧集中报关。综保区内企业出区销往国内货物可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适用“集中报关”通关模式。
⑨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实行灵活、便利的外汇政策。
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的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货物在综保区与境外之间流动,综保区内企业无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货物在综保区与境内之间流动,由综保区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综保区内企业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后,与综保区外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结算以人民币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