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烟规定,最高可罚200元
原《条例》规定,违反控烟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十元的罚款。而“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这意味着,今后,对此类违法行为可直接予以处罚。
●“12345”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区域;向有关控烟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12345”市长公开电话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有关控烟的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