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就深化浙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要求。
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坚持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责任,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职权,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收支预算等事项。
县级政府要办好辖区内的公立医院,着力改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制定实施县域疾病诊疗目录,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诊疗秩序。
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
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加快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行任期制、目标责任制,探索年薪制。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