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就深化浙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要求。
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坚持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责任,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职权,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收支预算等事项。
县级政府要办好辖区内的公立医院,着力改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制定实施县域疾病诊疗目录,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诊疗秩序。
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
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加快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行任期制、目标责任制,探索年薪制。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
强化对医院综合监管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提供特需服务比例不超过10% 。
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强化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保障医疗安全。
严格落实医药费用增长调控措施,坚决遏制过度医疗。
完善医院内部财务岗位设置,逐步建立公立医院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派驻制度。
强化商业贿赂、药械回扣、红包等违法违纪行为整治。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公立医院的自主经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方式予以招聘。
此外,《意见》就建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提出要求。
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控制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的不合理费用支出,将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院收支结构。
推行以按病种或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降低按项目付费占比。
加快实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完善公立医院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与技术服务收入、质量管理、费用控制和服务绩效等挂钩,与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