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车牌不允许租赁 出租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租车牌双方都有很大风险
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打进杭州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工作人员表示,浙A车牌指标仅限个人使用,不允许转让买卖和租赁。
工作人员还提醒记者,即使和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协议本身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应该要仔细考量,谨防上当受骗。
出租车牌,对租赁双方来说,到底合不合法,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擅长合同法、知识产权等领域诉讼的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的金慷君律师认为,车牌出租对双方来说,都存在很大的隐患和风险。
金律师说,按照杭州的限牌政策,牌随人走,根据机动车产权登记管理规定,车辆、车牌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目前车牌租赁市场,租赁人需要先把车登记到车牌所有人的名下。
对于车牌出租人来说,在车牌租赁过程中,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虽然我国法律是以驾驶员为追责对象,但如果事故是由于车辆本身存在的问题,如刹车失灵、轮胎老化等引起的,车主(车牌出租人)需要承担相当一部分的责任,私下签的车牌出租免责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
而且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主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有保险公司这道“防火墙”,也不能保证车牌所有人就能高枕无忧。
另一方面,对车牌的租赁者来说,将车辆过户给别人,也面临着很大风险。比如,对方随时可以以正当手段将车辆抵押。如果车牌所有人存在债务纠纷,车辆还可能被法院作为财产查封。而双方签订的免责条款、补充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金律师认为,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对车牌租赁行为作出解释,出租车牌这样的行为从“法不禁止既自由”的原则来讲并不属于违法。但它的存在对于杭州车牌的行政管理是一个冲击,对社会来说也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对此引起重视,出台相应的规定杜绝这类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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