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付时和当时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样板房在交付后最少还要保留三个月
去年楼市行情节节攀高,浙江省受理的房地产投诉也同比增长了30%。有的开发商把精装修当噱头变相拉高房价,所谓的精装修偷工减料、质量低劣,业主实际收房后往往与当初开发商承诺有很大出入,甚至是“伪精装修房”。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销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所用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还应当同时明确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安装标准等内容。
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时,经营者应当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图纸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我们购买期房,通常会参观交付样板房。草案规定,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三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这样一来,交付的房子就有了一个“参照物”。
此外,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预售卡
商家关门跑路,预售卡无法兑现,坑人套路怎么防?
企业领照半年才能发卡 单张最高5000元
省工商局数据显示——
去年浙江省共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9000余件,居高不下,问题集中在服务质量缩水、退款金额不享受折扣价格、产生消费纠纷后退费难等方面。其中,少数经营者突然关门跑路,留下大量持卡却无法兑现的消费者。
怎么防止这些问题频繁上演?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
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打个比方,理发店推荐你办卡,如果它是企业,记名充值卡不能超过5000元;如果是个体经营的理发店、工作室、造型室,记名充值卡不能超过2000元。不记名的更低了,比如你家门口的连锁水果店,出售的不记名卡,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
接下来,划重点了——
如果你的记名年卡或季卡,是不受消费次数限制的,你因为搬家或者健康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预付款余额中扣减。
如果要关门停业,经营者应当提前30天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不过,草案中提到的预付凭证,不包括公交月票或者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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