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生“弯弯”北京和颐酒店遇袭案前天开庭 涉事男子以涉嫌介绍卖淫罪被起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6-10-30 07:18   

签约律师魏巍: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责任风险防范委员会副秘书长。

从检察官的介绍看,李某没有抢劫或强奸的故意,也无法证明其有伤害的故意。所以李某的行为与强奸、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法上处罚较重的罪名没有关系。

能够查实的是,李某介绍了卖淫女到酒店进行卖淫。所以检察机关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是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的结果。

部分网友可能不太满意,认为这么轻的处罚与事发时的恶劣情节形成了鲜明对比。但实际上,网友们的监督和关注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没有网友对此事及时、广泛、持续的关注,本案的着眼点可能仅仅在于李某拖拽的行为,最后因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轻伤等结果,无法构成犯罪,很可能以治安拘留处罚了事。而在网友普遍关注之后,司法机关深入调查,最终确定了李某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违法犯罪分子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这种监督作用和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签约律师宁松: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副教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第一,大家对本案的关注点是李某在公共场所对弯弯的拖拽,但实际上从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来看,拖拽行为并没有造成弯弯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所以公诉机关没有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第二,李某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在外观上是有些类似,因为在弯弯看来,她是无缘无故遭受了李某的拖拽。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未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未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也不具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所以从客观要件来看,李某的拖拽行为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三,李某的拖拽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但鉴于本案是追究其介绍卖淫罪的刑事案件,所以在本案刑事司法过程中不对其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而应由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签约律师赖振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法律业务。

介绍卖淫罪应该算是本起事件的一个意外的发现。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李某对弯弯确有拖拽、拉扯行为,但整个过程没有殴打的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弯弯受了伤。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比如鼻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二处以上的,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轻伤。所以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李某对弯弯实施的拖拽行为,虽然无法定罪,但公安机关仍会对其进行处罚。

网友之所以反应激烈,很大程度上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但从目前掌握的证据和事实来看,这起事件其实是因为误会引发的。李某对于弯弯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故意或行为。

当然,如果以后还有类似事情发生,还是建议受害者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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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编辑:程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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