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折射出租车管理漏洞
“的哥”们的损失谁来承担
按照杭州三运的说法,他们是在2014年9月10日与张师傅等“的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签订了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14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30日,承包费为每月9100元,并约定每月25日前由被告将次月的承包费足额缴纳至原告指定银行或原告财务,被告依约支付承包费至今年3月。
“被告(张师傅等人)于今年4月起拖欠承包费,经我们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根据杭州三运计算,到今年8月,张师傅等司机每人欠承包费45675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交纳承包费的,按每日应缴纳1%承担迟延缴纳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张师傅等人还构成根本违约,除滞纳金外,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万元。
“我们从来没有给杭州三运交过承包费,也没有直接交给杭州三运一分钱。”张师傅在法庭上说,他和其他5位“的哥”是与崔雅琴签订了5年出租车承包经营权,与杭州三运签订《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并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们与杭州三运也从未有过经济往来,杭州三运是因为向崔雅琴要不到承包费,才将责任推到“的哥”身上,目的是回避并推托自己内部管理不善的责任。
据了解,就在上个月,杭州一位经营两家出租车公司的老板,因为公司出现类似张师傅遭遇的问题,公司老板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出租车承包经营权的层层转包问题也是出租车行业的“潜规则”,在“的哥”的上面有“二老板”和“大老板”,甚至更多的层级。
“我们上交的保证金和承包费都是一脚油门一脚刹车踩出来的,都是血汗钱。”与张师傅一样,昨天成为被告的一位“的哥”说,现在出租车公司内部出了问题,把我们告上法庭,让我们当替罪羊,那么我们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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