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第二节指控中以低于市场价买房的事实,赵野松辩解说,这套房子是姐姐买来自己住的,他当时只是帮忙打电话询问是否还有空房可售,并不清楚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价格。直到纪委找到他,他才知道姐姐的购房价和市场价相差这么多。
而酒店董事长赠送美金和港币一事,赵认为只是单纯的“礼尚往来”。他说,自己和汤私底下是好朋友,双方互送礼物、礼金也是常有的事。
“汤的儿子结婚,我送过1万元;听说他喜欢喝拉菲红酒,我还专门在香港买了几瓶带给他。”赵提出,这种人情上的来往,不应该算作行、受贿。
赵野松唯一表示认罪的,是检察官指控的最后一节事实,即借转让汽车城展位赚取差价。
他说,自己当时确实想通过这种方式牟利,为的是退休以后生活能过得好一些。事情是他安排宫兵去操作的,最后给宫兵的20万元不是分成,而是“辛苦费”:“宫兵只是个跑腿的,他以前总跟我说,哪怕没有一分钱,也会帮我办事。这事跟他没有关系,一切责任由我承担,希望法院对他从轻处理。”
不过,针对赵的这些说法,检察官提出了质疑,因为不少陈述与他之前在公安、检察院审查阶段的供述有很大出入。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笔录上,赵对指控的四节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比如,此前赵声称自己十分清楚朋友没有参加排队和摇号就获得了经济适用房;而在庭上,他又改口说自己不知道有没有摇号,也不了解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至于为何“翻供”,赵野松解释说,自己此前所做笔录全部是违心的,是出于组织需要作出的,经过这段时间的深思熟虑,他决定实话实说,因为“不能欺骗自己的良心”。
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赵野松此前所做的部分供述内容以及部分证人证言,明确表示对于赵在庭审中的表现,感到非常痛心、失望。
“一个人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还不肯认错。”检察官说,赵平时不抽烟、不喝酒,也不喜欢灯红酒绿,以往工作尽心尽责,还获得了很多荣誉,然而他现在拒不认罪,确是让人深深惋惜。
“我最后送你八个字:善待权力,敬畏法律。”检察官说。
胡东迁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针对检察官提出的四节犯罪事实,赵野松的辩护律师胡东迁认为,前三节均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不能认定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