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野松在庭上为自己辩护 记者 林琳摄
检察官指控四项受贿事实
他当庭只承认了一项
昨天上午9点半,西湖法院十楼大法庭,杭州市城管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赵野松因涉嫌受贿罪出庭受审。跟赵一起站上被告席的,还有曾经给他当司机、现任某保安公司总经理的宫兵。
赵野松1962年生,曾担任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杭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局局长等职务。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赵任杭州市城管委副主任;2013年6月,赵被免职;2014年12月,杭州市纪委对外通报,赵野松(已退休)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昨天,除了赵野松的家属,还有不少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到场旁听,能容纳两百多人的大法庭座无虚席。
据起诉书上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间,赵野松多次受贿,总金额达到180余万元。至于每次受贿的具体事由及数额,检察官按照时间顺序一一作了列举:
2002年,赵野松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这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总经理肖某打招呼,帮自己朋友违规申购了一套183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事后,朋友为表示感谢,向赵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转入11万元,赵收下。
2004年,赵野松担任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这期间指派辖区内的清波派出所帮助某公司董事长寻找其离家出走的女儿;2008年,赵以姐姐的名义,以每平米低于市场价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变相收受“好处费”(房屋差价)近62万元。
2008年,赵野松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这期间,新开元大酒店董事长汤某为感谢其对酒店的关照,以赵野松女儿要去英国留学的名义,向其赠送美金3000元(折合人民币2万元左右);2012年,汤在澳门再次给赵港币7万元(折合人民币57000元左右),并称其中5万给赵的女儿,2万给赵的外甥女。
2012年,赵野松担任杭州市城管委副主任,这期间曾指使宫兵去了解海外海集团旗下汽车城展位的行情。得知展位紧俏、市场价值较高后,赵出面联系海外海集团的董事长夏某,并以朋友要开店为由,要求承租一个位于黄金地段的展位。为此,夏将原本打算定向招租展位的租赁经营权给了宫兵,后宫兵经赵授意,又将展位租赁权转让给一家汽车公司,获利100万元。这笔钱,赵拿80万,宫兵分得20万。
庭上,赵野松对检察官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于前三节犯罪事实,他拿出一叠A4纸,逐一进行了反驳,认为这些情况均不属于受贿性质。
“我替朋友申购经济适用房时,她是无房户,是有申购资格的。而且我们申购的也不是公安系统内部的房子,这跟我当时的职务没有关系。”赵说,第一节指控中的11万元,实际是他和朋友一起炒房的收益分成,并不属于行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