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实施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燃气相关收费作进一步清理规范,特别是安装、使用地热的相关费用。
据了解,目前,燃气公司向申请安装地热(采暖)用户收取4200元地热扩容费和500元安装费。阶梯气价制度实施后,燃气公司将同步停止向地热用户收取扩容费,并向已安装未点火用户和已交费未安装用户退还相关费用(退费不退户)。
低收入家庭每月增加10元补贴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杭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将结合杭州实际,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杭州市物价局介绍,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不仅如此,本次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也为低收入家庭做了考虑,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影响。
“对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实施补贴。”杭州市物价局表示,按照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测算,在原困难家庭水电煤补贴基础上增加每户每月10元,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自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当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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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新气价”将如何计费结算?
目前杭州市天然气公司有83万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公司采用入户抄表方式,由抄表人员两个月一次为居民提供上门抄表服务。实行阶梯气价后,以“抄表年”作为一个年度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一个“抄表年”表示从调价后用户首次抄表日次日起365天为一个年度。
针对阶梯气价,新老用户的用气周期结算分别为:
1、 老用户(已点火已使用用户)的用气周期:以调价后的首次抄表日为用户的年度气量结算日,结算日次日开始到下一年度的结算日为止作为老用户的一个“抄表年”,一个“抄表年”作为一个用气周期。用气周期满后进行年度气量结算,重新开始新的用气结算周期。
例如,某用户调价后的首次抄表日为10月5日,则每年的10月5日为该用户的年度气量结算日,该用户第一个用气周期为2015年10月6日至2016年10月5日,第二个用气周期依次类推。
2、 新用户(调价后新点火用户):以点火日作为年度气量结算日,结算日次日开始到下一年度的结算日为止作为新用户的一个“抄表年”。
例如,某用户点火日为10月5日,则每年的10月5日为该用户的年度气量结算日,该客户的用气周期为2015年10月6日至2016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