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政府定价项目
保留的定价项目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方面。
具有网络垄断性质的项目保留了电力、燃气、供水3大项;
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2大项;
重要公益性服务保留了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产及物业服务6大项;
重要专业服务1大项,主要包括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基本服务、仲裁案件受理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服务项目。
修订的三个特点
推进简政放权
放开价格的项目中,85%左右的项目主要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如民爆器材、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防洪影响评价服务、海域使用论证服务、进出口报关服务等项目。
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现阶段还不宜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予以保留政府定价,主要有医疗、教育、养老、殡葬、保障房、公租房租金等重要公益性服务及商品价格。对养老、殡葬等重要公益性服务,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服务,强化基本服务政府定价管理,推进非基本服务市场化形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