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修订后,定价项目由原来33大项缩减、归并为12大项,具体定价项目缩减幅度为48%,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龚源昌等介绍有关情况。
列入定价目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专业服务等方面。没有列入目录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1998 《价格法》实施。
2002 定价目录制定,标志着浙江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价格机制基本确立。
2010 通过修订定价目录,进一步放开了桑蚕茧、化肥等9项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专业服务定价项目。
2015 修订浙江省定价目录,促进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修订的主要内容
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
与2010年版《浙江省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由原来33大项缩减、归并为12大项,具体定价项目缩减幅度为48%。
放开了一批服务项目的部分定价内容。如道路班车客运(放开省内高铁沿线形成竞争的班车客运)、民办教育(放开营利性民办教育)、律师服务(放开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以外的服务)等8项。
下放部分定价项目
将部分在市、县区域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权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训、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