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修订后,定价项目由原来33大项缩减、归并为12大项,具体定价项目缩减幅度为48%,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龚源昌等介绍有关情况。
列入定价目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专业服务等方面。没有列入目录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1998 《价格法》实施。
2002 定价目录制定,标志着浙江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价格机制基本确立。
2010 通过修订定价目录,进一步放开了桑蚕茧、化肥等9项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专业服务定价项目。
2015 修订浙江省定价目录,促进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修订的主要内容
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
与2010年版《浙江省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由原来33大项缩减、归并为12大项,具体定价项目缩减幅度为48%。
放开了一批服务项目的部分定价内容。如道路班车客运(放开省内高铁沿线形成竞争的班车客运)、民办教育(放开营利性民办教育)、律师服务(放开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以外的服务)等8项。
下放部分定价项目
将部分在市、县区域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权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训、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9项。
确定政府定价项目
保留的定价项目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方面。
具有网络垄断性质的项目保留了电力、燃气、供水3大项;
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2大项;
重要公益性服务保留了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产及物业服务6大项;
重要专业服务1大项,主要包括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基本服务、仲裁案件受理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服务项目。
修订的三个特点
推进简政放权
放开价格的项目中,85%左右的项目主要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如民爆器材、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防洪影响评价服务、海域使用论证服务、进出口报关服务等项目。
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现阶段还不宜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予以保留政府定价,主要有医疗、教育、养老、殡葬、保障房、公租房租金等重要公益性服务及商品价格。对养老、殡葬等重要公益性服务,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服务,强化基本服务政府定价管理,推进非基本服务市场化形成价格。
本次放开价格的项目中,15%左右的项目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这些项目中,部分是国家已发文明确要求省级放开,如住宅小区停车、房产经纪服务等;部分项目已具备竞争条件,放开价格有利于该行业发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如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驾驶员培训等。
保障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通过本次修订,大幅度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同时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更加清晰、合理,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