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10项交通管理新举措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5-08 06:50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可在网上自主预约

    本地考场预约不上可约周边地市考场

    机动车无需委托便可实现省内异地检验

    自由选择驾考时间、场地;驾驶证到期没换,无需培训,可直接参与考试;缴罚款不用跑银行,网上轻松解决......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10项交通管理新举措。这10条新举措,会给驾考人员、驾驶员带来哪些便利呢?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驾照扣满12分者7天安全教育中有3天可网上学习

    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解读:目前,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驾驶人要到交警部门指定场所参加7天的学习教育。

    新举措实施后,7天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3天可以通过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天要到现场参加集中学习。

    其中,远程教育学习,每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学习过程中将会利用科技手段来监管,比如远程学习的电脑必须有摄像功能,不定时抓怕学员学习情况。一旦检测到抓拍的头像与公安机关保存的照片不一致,课件会暂停播放。

    机动车可以省内异地检验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解读:目前,我省各地已实现市内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但跨地市检验暂未实现。车主需要跨地市检验的,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方可实现。

    新举措实施后,机动车在异地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可直接实现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打个比方,驾驶员的车上牌是在杭州,但用车在温州,原本在温州检验,必须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新举措实施后这一手续就不用办理了,可实现异地检验车辆。

    全省各地都能申领年检标识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车辆管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解读:目前,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车主,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交通管理服务站或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后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实现免检机动车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后,大大方便了异地用车的驾驶员,驾驶员不用再赶回当地的车管所领取,可到省内任何一个公安交通车辆管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提供全天候移车求助服务

    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移车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解读:目前,全省公安110、122报警服务台日均接报移车类警情1.2万起,约占总有效警情数的30%左右,由于报警服务台的有限资源被大量非紧急警情挤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急难警情的及时受理处置。

    实现全天候移车告知服务后,公安110、122报警服务台依然可以求助,拨打之后会自动转接到服务热线上。这样一来,不仅能更快地解决群众的求助,而且还能提升公安110、122报警服务台有限资源利用率。

    通过银联卡网上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全国驾驶人在我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银联卡缴纳罚款。

    解读:当前互联网上缴纳罚款途径比较单一,只有工商银行牡丹畅通卡可以使用。新举措实施后,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推广后,支付方式拓展至使用银联卡网上缴费。

    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

    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当事人发生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处理平台,获得交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线指导服务,实现快速处理。

    解读:物损交通事故特别是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总量中占90%以上。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主动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少,基本上采取等待交警到现场以后再处理,导致因小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民警接处警量大、群众等待时间长等一系列问题。

    新举措实施后,当发生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只要用手机拍几张现场照片,上传至交通事故网络处理平台。在该平台上,交警可以实时在线提供指导,实现网上取证、协商、定责、快速处理。

    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发布

    2015年7月1日起,在“信用浙江”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

    解读:“信用浙江”这个平台将推送全省企业道路交通信用信息。比如,一定时间内企业所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次数、涉及车次、情节程度(按照记分值确定)和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次数、造成伤亡人数。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学员可在网上自主预约

    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解读:目前,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在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预约工作上,主要采取按照一定规则将考试名额分配至驾校,再由各驾校统一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人工预约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学员自主预约权不大,考试都要听从教练的安排,从而也出现了教练收取“加急费”等现象。

    新举措实施后,考试预约自主权交给了学员。只要是符合考试条件的学员,不用等教练分配,自己可以在互联网预约平台上直接预约,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等。目前网站还在建设,具体预约流程届时会出台细则。

    本地考场预约不上可跨地市考试

    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

    解读:目前,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采取属地考试模式,也就是说,学员要在驾校所在地的指定考试场考试,不能自主选择市内其他考试场或跨地市考试。

    新举措实施后,不仅方便了学员自主选择考场、满足跨地市考试需求,而且还能提高各考场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考试积压。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学员打算预约杭州富阳场口科目二的考场,两个月内一直没有预约成功,就可以选择湖州、绍兴等地参加考试。

    部分被注销驾照的可以直接申请考试

    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解读:目前,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要按照初学途径,即通过驾校培训后,再参加各科目考试。

    新举措主要是针对一些不是因为严重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比如没有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逾期没有去换证,这些仅仅是驾驶人由于疏忽而被注销,他们实际的驾驶技能并没有丧失,因此不需要通过驾校培训,可以直接申请考试。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潘婷婷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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