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僵局”何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5-07 08:48   

垃圾分类,“僵局”何解

杭州上城区清波街道清波门社区党员“绿袖标”志愿者,在水沟巷垃圾分类点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进行评分。本报记者 魏志阳 通讯员 冯艺 蒋成杰 摄

    本报杭州5月6日讯    本版连续刊登《三问城市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城乡能否赛一赛》,对城乡垃圾分类现状进行了对比考察,引发诸多学者和从业人士的热议:城市垃圾分类陷入“僵局”,农村垃圾分类虽亮点纷呈,但总体上仍在起步阶段。垃圾分类到底该往何处去?

    讨论基本达成了三点共识:垃圾分类一要立法,二是要和居民利益直接挂钩,三是要走产业化道路。

    有法还需执行到位

    4月27日,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进行审议。这是杭州拟为垃圾分类立法迈出的坚定一步。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个人的处以50元罚款,属于单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投放、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将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运输或者处置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则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垃圾不分类,甚至可能拒收你的垃圾。

    “法规是有了,怎么实施到位呢?我没从条文里明确看到。如果无法实施到位,那么这部法规就是空中楼阁。”在杭州下城区从事垃圾分类试点的杨女士表示,法规最吸引她的是个人不进行垃圾分类的罚款50元。她所在的社区,经常会有不按规定进行分类的情况出现,如果能罚款,将会起到积极的约束和强制作用。

    “问题是谁来执法,谁来罚款呢?我是个志愿者,肯定没有执法权,怎样用法规去督促居民呢?就算有人执法了,要是居民不执行,又该如何?”杨女士的问题一大堆。

    杭州仓桥社区主任赵乃刚也表达了这一层忧虑,立法不难,难的是执法。作为政府部门,有法律赋予的责任、权力推动垃圾分类,但这种责任权力同时也带来倒逼的压力,那就是如果没能履行好法定责任可能受到追究。执法成本是否过高也是赵乃刚关心的。“别说罚款50元,小区几百块的物业费不肯交的也是常有的,一直拖着,因为社区发起诉讼的成本太高。”赵乃刚说。

    “我们需要适合各个村、各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方法。”浙江农林大学李明华教授说,以前我们关于垃圾分类的立法过于粗糙,过于原则化。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9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该条款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立法做了授权性规定,但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博士鲁先锋认为,假如居民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政策,减少垃圾量,节约资源,降低污染,其正外部效应产出所承担的成本并不会得到相应的回报;而居民不执行垃圾分类政策,虽然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但自身的付出成本也较少,且不会因环境污染而受到惩罚,这样也会造成社会成本与个人成本之间的偏离。在这样的双向激励驱动下,居民的经济人理性选择就是放弃执行垃圾分类政策。

    丹麦、德国等国的市场强制性激励是通过废弃物收费、使用者付费、价格机制等市场工具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实现对环境外部性问题的控制,激励了家庭去减少垃圾排放。当然,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对不同的政策工具提出诉求,包括积极的垃圾收费制度、对非法垃圾处理的监控、对厂商实施严格的环境税。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陈文文 颜伟杰 马悦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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