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则表示,工商的监管更多侧重于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引发投诉纠纷,对电动车本身,我们没有监管依据。既然每一辆电动车都有合格证,工商就没法以“电动车质量有问题”来处罚经销商。
不过,有一种声音是这样,基于对地方企业的保护,有关部门不愿真正去查处生产企业。毕竟自己地方的企业规范了,外地企业还在生产超标车,这会对本地企业造成极大的打击。
亟待楼上的靴子落地
只有标准出台才能治标治本
根据相关人士的说法,所谓电动车标准其实只在“口头上”,没有真正实施过。杭州一家电动车生产厂家的说法是,电动车生产厂家认为20公里/小时的限速过于苛刻,不符合市场需求。这也是很多消费者愿意买“超标”的原因。
对于这一说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表示了部分认同。他说,任何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都需要切合实际,广泛听取民意。不过,标准必须尽快推出且落地。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建军也表示,如果要规范电动车,治理超标,必须出台强有力的技术标准。比如说,生产超速的电动车的厂家,取消其资格。在上牌的时候,严格控制。超标的坚决不让其过关。
在网上的讨论中,还有更严厉的一种建议是这样的:标准出台后,对仍骑“超标车”上路的人员,以“机动车”论进行惩治。这样,“超标”满天飞的情况才可能得到真正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