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昨天出台 5月1日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06:59   

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

【促销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

【强迫改评价 最高罚2万】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否则要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争议7个工作日内处理】

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解读

对强迫买家“改评价”的行为,今后是不允许的。如果发生纠纷,电子化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交易交流记录等,也都可以作为处理网络消费争议的凭据。

另外要提醒的是:新《消法》对网络购物也规定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因此消费者收货后要及时验货,检查掌握好7天这个时限,不要耽误了“后悔权”的时限。

《办法》出台背景

网购投诉总量激增 全国网购投诉压力集中在杭州

2010-2013年,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的网络消费申诉举报件数分别为1999件、4500件、12309件、18952件。

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认为,网购投诉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和网购销售规模迅速增长有关。比如,淘宝天猫平台2014年销售总额达到22791亿,同比增长47.8%。

目前,杭州有建档网站57448家,其中从事网络交易的网站29725家。全市共有网络交易经营主体47万家,在淘宝、天猫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经营的主体已超过900万家。

网购投诉总量逐年激增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网购平台对网店信息的公开公示程度不充分,消费者知晓程度较低,不知道如何查询网店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因此仍习惯投诉到平台所在地,导致全国网购投诉的压力主要集中在杭州。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编辑:高婷婷
返回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消保委联合发布《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2014年,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举报投诉64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总计3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