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昨天出台 5月1日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06:59   

为你解析“国内第一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

网店里挂着很多只卖市场价1/2的商品,一问却统统“没货”;一件商品看上去销量很高、好评如潮,一查却都是网商请专业机构做的“托儿”;买到货不对版的商品,给了“中评”或“差评”,结果卖家很快打来电话苦苦纠缠、骚扰甚至威胁,要求改为“好评”……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消保委联合发布《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2014年,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举报投诉64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总计3900余万元。其中,网购、食品、通讯服务等领域投诉最“热”,以网购为主的非现场投诉同比增长65.63%。

作为“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昨天出台,5月1日起施行。这些出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众多监管盲区,从此有法可依。违反规定的,不但要责令改正,还可罚款数千元至3万元不等。

我们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网店同样要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工商登记信息。

    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经营的,应当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要在主页公开营业执照】 【有偿搜索要专门标记】 【团购商品要把好质量关】

    解读

    网络交易,属于“非见面交易”,信息上的不对称容易导致贩假售假易、消费维权难。

 

    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监管介入难、定位难是最大的问题。目前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依旧以属地管辖为主,但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地域的模糊性,易出现监管介入难、定位难的局面。

    此外,对不良行为、违规违法行为的取证也是个难点。一方面存在证据难取、依据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瞬息万变又易被改动,证据往往很难进行固定保全。

    根据《办法》,网店今后要像实体店一样,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上墙”。同时,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资格审查、准入规范、宣传推广、网银支付到交易记录保存等各个方面,都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不得采用欺诈手段获取利益,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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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消保委联合发布《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2014年,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举报投诉64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总计3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