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昨天出台 5月1日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06:59   

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

【网络交易8大禁止行为】:

1.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其他网站、网店、应用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相混淆;

2.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标识;

3.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4.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5.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6.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

7.发布虚假商品、服务信息;

8.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

网购商品前,我们经常会点开其他顾客的评价参考,但好评都是真的吗?

去年“双11”,天猫商城有家网店,为了在促销活动中获得更多的人气和销量,安排员工采取“刷单”的形式进行虚构交易。10天时间虚构了233多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

网店作弊手段层出不穷。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商品、先虚构一个很高的“原价”再谎称打折、恶意伪造销售量和信用评价……在海量的网络交易中,这些伤及网上市场健康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给市场造成很大危害。

出台较为完善的、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的地方性法律规定,使各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得以准确定性、迅速找到能“对号入座”的法律依据,是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实现科学有效监管的第一步。

对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规范和监管

【第三方平台要对商品进行审查】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更新。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失效的经营主体资格信息的,应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自营商品和其他商品要分清】【保存交易记录至少2年】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时间以及交易记录等信息,保存期限自完成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解读

像淘宝网就是属于第三方平台,京东等就是自营商品、其他商品都在卖的网站。

目前,国家对于电商的监控义务,还只是散见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也只是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即要求电商建立假货监控制度,但具体怎么做、法律责任怎么界定,都没有说明,约束力并不强。

网络第三方平台对于促进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和谐发展,是完全可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比如,淘宝网就曾经通过大数据手段对数据进行交叉分析,让制假和售假者无所遁形。引导网络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能为众多企业和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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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消保委联合发布《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2014年,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举报投诉64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总计3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