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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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上门
有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居民身份证需要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众,无法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委托居住地派出所提供预约登记、上门办理等特殊便利服务。
2、短信、电话提醒
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口事项审批(核准)结果或者收到制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证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3、户籍窗口预约、错时
大中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根据群众办理业务需要,派出所可实行户籍窗口A、B岗轮班工作制或者错时服务制,工作日中午安排值守。
这将进一步减少群众等待业务办理的时间。同时,同一设区市市区、县(市、区)范围内的户籍窗口作息时间将相对统一。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户籍管理涉及社会公共事务和多项政府管理,一些地方在办理户口申报事项时擅自增设附加条件,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侵害了公民合法正当权益。
比如,我省一些地区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擅自增设再生育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社会抚养费收据等附加条件,致使部分婴儿不能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群众反响较大。
因此,根据公安部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集中向社会公布了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联系方式。
对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实行逐一登记建档,逐一组织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办理结果。
在这里,省公安厅已在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咨询、举报联系方式,有需要的群众可以到该网站查询相关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