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户口本有关的那些事
1、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办理
不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材料齐全的,业务相关地派出所(含办证中心,下同)当场办结。
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受理,内部流转,不再让群众转送材料。
2、户口迁移网上办理
设区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户口“网上迁移”。
迁移人也只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就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减少迁移人跨市区(县、市)的来回奔波。
下一步,在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我省还将逐步推行省内跨设区市的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会更加快捷方便。
3、制发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经本人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为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符合条件的集体户成员可以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制发证明和无住房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本人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申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核对信息后,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