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了十多年的“钉子户” 是怎么改变主意的?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2-29 06:45   

当年“八个图章”没管成

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位陈大姐,有两个身份。她既是皇亲苑的居民,也是“地下群租房”的居民——她家有五口人,16幢7楼的一室一厅,实在挤不了全家人住。因此,她“自行开发”了16幢的地下自行车库,在格子间一住就超过十年。

“城管来过、派出所来过、社区也来过,来过的单位多了!”作为资深居民,陈大姐经历了此前所有的整治,“我们就硬着不搬,对方看看没办法,也就不了了之。”

记者了解到,以往对于皇亲苑“地下群租房”的整治,至少有过四次。甚至在2009年之前,曾有一回,包括街道、消防、公安、城管等八个部门,实施过一次联合整治。

“整治通知盖了八个公章,上门来让我们搬走。没人肯,后来也没继续(整治)了。”陈大姐说。

天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史梁也向记者证实,确有“八个图章”之事。“但经历了四次整治,群租客还在。主要是因为租客的抵触情绪大,整治工作难以继续开展。”

有理有据 还得摆出来讲

今年9月,下城区将“清退皇亲苑地下室租户”列入了“三改一拆”工作的重点项目,天水街道则成为责任主体。

这次,天水街道请来了司法、纪委、规划、房管、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宣传、工商和开发商等部门和单位。

“这次不是喊来盖章搞整治,而是要做一套完整的整治方案,争取给这个问题画上句号。”史梁说。

街道先梳理了利益群体:房东的数量、租客的数量,自行车库其他部分的所有权情况。特别是通过派出所登记暂住人口的办法,尽量摸清租客的人员结构、租客与租客间的关系。

同时,工作人员又翻阅大量材料,寻找可以支持整治行动的法律依据。如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同时,该办法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几年前,大家对居民小区产权归属问题并没那么敏感。现在变成既定事实,也有人成为既得利益者。我们要解决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史梁说。

经过先期摸底工作,低收入、外地户籍人员、亲戚或老乡同住地下室,这三类情况是最普遍的。街道制作了一批宣传板,“专注讲解住在地下室的危害。关于火灾隐患、健康隐患等。”史梁告诉记者。

同时,也在小区的显眼位置,列出了印有《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展板、加以标注、说明。

“这样,在宣传上,我们既从租客角度出发,分析了租住地下室的危害;也站在法律的层面,告知这是一个不符合法规的行为。”史梁说。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蔡怀光 文/摄  编辑: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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