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标准:人均25元
《通知》明确,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据统计分析,全省大病保险赔付发生率为千分之二左右,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全省按人均25元的筹资标准筹集大病保险基金,能基本保证全省大病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就医习惯、疾病谱、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影响,各地大病保险赔付发生率也不尽相同。因此,《通知》只对筹资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通过科学测算、统筹考虑,自行确定。
考虑到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致是按政府和个人7:3比例分担的,因此,《通知》规定大病保险筹资暂按同比例筹集。按目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人规模测算,人均筹资25元,全省用于大病保险待遇支出将达12.7亿元。
为方便起见,《通知》明确年初一次性从医保基金中整体划拨的筹资方式,避免群众多次缴费。报销待遇:30万元的大病起码报销22万元
《通知》明确: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以比较典型的年均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的大病患者为例。在实际报销时,实行分段式报销。第一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段,按照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致实际报销60%左右医疗费用,也就是18万元;第二段:起付标准以下自付段,按浙江省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9975元计,约需个人承担3万元左右;第三段:大病保险报销段,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和起付标准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段的合规医疗费用为9万元,按不低于50%报销比例,至少可以报销4.5万元。
这样算下来,对于30万元费用大病患者而言,自己负担大约7.5万元左右。
如果该患者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门槛,那么,还有第四段的医疗救助段:还按医疗救助政策,至少再报销3.8万元。
经过以上四段报销,最终该患者承担医疗费用3—4万元。
如果再加上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保障手段,应该说,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能够帮助广大群众有效抵御大病风险。此外,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这有利于向巨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