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病医保年底实现全覆盖 罕见病患者不再成“孤岛”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1-20 06:41   

新闻导读:到2014年10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7%左右,已经迈入全民医保时代。新规实施后,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起付标准的10-15倍,约30-45万元左右。起付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30万大病医疗费起码可报销22万元。

 

明年元旦起,我省大病保险覆盖率97%

“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浙江省在年内实现制度全覆盖。”日前,浙江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成为深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仅短短4页,共7条1340字,但是含金量很高。它将促进我省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为5069万参保人员,包括在浙江参保的外来务工者——撑起抵御大病的保护伞。

昨天,省人力社保厅就浙江省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新闻发布,逐条解读。

基本内容:大病保险全覆盖

我省从2001年建立职工医保制度以来,经过十多年时间的努力,形成了以职工、城乡居民、新农合等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到2014年10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7%左右,已经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通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而原来大病保险范围仅为城乡居民。这既符合当前浙江建设“全民医保”的实际,也是我省民生领域深化改革的一大亮点。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蔡国春解释扩大范围“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有利于消除医保制度碎片化,维护城乡之间、职工和居民之间医疗保障待遇的公平;

二是在前期试点中,湖州、金华率先建立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护,为全省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三是将职工纳入大病保险,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人群基数,更好发挥保险大数法则作用。

蔡国春说,“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将有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受益人群规模将整整翻一番。”

按《通知》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

“这样定义的好处,是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了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省人社厅解释。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陈李杰 楼春燕 记者 魏皓奋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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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4年10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7%左右,已经迈入全民医保时代。新规实施后,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起付标准的10-15倍,约30-45万元左右。起付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30万大病医疗费起码可报销22万元。